友情鏈接
全國服務熱線

本周熱點問題
kn20221124154615212
2022-11-24 16:21:12
全部回答
甲指分包以下情形算違法分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單位的、分包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舉報
您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更多
友情鏈接
全國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