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現場安裝完給水管后,按每層做試壓試驗和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的檢驗批,那么是否把通水和沖洗試驗一起報?如果通水試驗和管道沖洗試驗分開報,那么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的檢驗批中主控項目的第二和第三條是否/掉?但如果/掉了后續(xù)是否要重新做個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的檢驗批專門把通水試驗和沖洗這一塊檢查寫上?想問下大神們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檢驗批中主控項的第1、2、3條分別寫的是打壓試驗、通水試驗、和管道沖洗試驗。如果我這些試驗記錄無法一起報,那么該如何體現?是再分開報嘛?這樣不會很繁瑣?有沒有什么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