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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進場檢驗

施工單位應按《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 631639)及有關技術標準對水泥、鋼材等原材料和中間產品質量進行檢驗,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對發(fā)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等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未經檢驗和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等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和驗收。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即認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

 

對于發(fā)現的不合格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進行鑒別、標識、記錄和處置。

 

水泥、鋼筋等主要原材料有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試驗報告;產品設備有出廠合格證、設備安裝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等。

 

水泥、鋼筋、砂、石子、粉煤灰、外加劑、止水條等主要原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復檢,檢測項目及頻次應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規(guī)范》(SL 677-2014)的規(guī)定。

 

金屬結構、啟閉機及其配套電氣設備有出廠合格證、設備安裝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出廠驗收手續(xù)及資料齊全。構配件等中間產品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試驗報告,出廠驗收手續(xù)及資料齊全。大型設備應進行出廠驗收;設備進場后,有關單位按合同進行收貨檢查與驗收,形成驗收記錄。啟閉機及其配套電氣設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產品。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混凝土(砂漿)標準試件等進行試驗,檢測項目及頻次應滿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規(guī)范》(SL 677-2014)的規(guī)定,試塊齡期符合設計要求。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實行見證取樣送檢,定期按分部工程不同強度等級分別進行分析和評定,質量應符合質量目標、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采購的構配件及產品設備應進行進場驗收,并及時向監(jiān)理單位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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